| | | | 当前位置:365体育投注—>其它栏目 | | 牡丹江市学生资助中心信息公开内容 时间:2020-12-21 10:36:29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率:2847 | | |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按国家规定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困难寄宿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发放标准: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
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特教学校学生每人每年1750元
(二)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非寄宿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发放标准: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
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一)助学金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免学费
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或高考所在地为黑龙江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的家庭生活贫困学生,或高校在读的大学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办理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贴息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12000元,毕业后偿还本金。
学前教育家庭贫困幼儿资助政策
1.资助人数控制在普惠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的5%之内。
2.资助标准每月按实际缴纳管理费的50%金额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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